津国税退[2004]2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4-22
摘要:凡贸易型出口企业和市内六区国家税务局所属生产型出口企业2004年4月2日以前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应按规定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备案,其他单位所属生产型出口企业2004年4月2日以前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直接向主管征税机关备案。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退[2004]20号          2004-4-2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贸易型出口企业和市内六区国家税务局所属生产型出口企业2004年4月2日以前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应按规定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备案,其他单位所属生产型出口企业2004年4月2日以前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直接向主管征税机关备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4月2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