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刚应聘到一家外资企业做会计,现在我公司要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工作??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应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另外,据说外资企业利润分配时要计提储备基金、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这与我以前在内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法及明细不一样,这三个基金的用途是什么?按什么比例计提?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财工294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四)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O%,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也可转作投资人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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