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发[1996]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6-05-07
摘要:为规范资产评估操作,提高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工作水平和效率,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度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并在审核确认评估报告以及检查监督评估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十二章 资源性资产评估

  第一百零五条 资源性资产是指由自然因素形成的、具有开发价值的一切经济资源。它由特定主体排它性地占有。资源性资产存在于自然界,它一经过开发、加工后,即转化为非资源性资产。

  第一百零六条 资源性资产评估时要以时要以其开采权、开发权、使用权和其它各种权或获利能力计算基础,要充分考虑资源性资产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有偿使用、充分补偿、有利再生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总原则对评估原则、方法和评估结果的影响。

  第一百零七条 根据被评估资源性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同,可分别选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和规行市价法。资源性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根据资源性资产的开采权、开发权、使用权或其它权利所能获得的末来收益折算成现值,确定评估值。要注意不能将其它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资源性资产的收益中。重置成本法要根据现在要取得该资源性资产的开采权、开发权、使用权或其它权利所需的全部成本确定评估值;现行市价法要根据同等条件的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开采权、开发权或其它权利的现行市场交易价调确定评估值。评估人员还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要求及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采取符合资产评估基价本原理的基它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百零八条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接受托进行资性资产评估时,必须要求委托方提供国家法律文件和资格部门对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章 整体企业资产评估

  第一百零九条 整体企业资产评估是对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和其它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全部资产和负债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第一百一十条 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如果根据评估目的所涉及资产的范围可以明确无误地将待评企业的主体部分划入评估范围,而将该企业的一此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并独立核算的公司和其它单位划出评估范围之外,则可视具体情况,仍然先将主体部分进行整体评估,再按划出部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没有取得凭据,全资子公司应划入评估范围,控股及非控股子公司作为长期投资进行评估。

  整体企业的内部往来应经核实后相互抵消。

  第一百一十一条 确定整体企业评估范围时,应依据企业申办有关经济情形时的申请报告及有关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有关协议、合同、章程,产权证明等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划定。涉及国有资产权纠纷的,一般 应先由企业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产权界定的同时进行资产评估,并明确说明产权纠纷情况。

  第一百一十二条 整体企业资产评估中特别要注意核查了解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和内部独立经营核算单位的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了解分折企业的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情况,了解土地使用权处置情况等。核查中还有注意已摊销完、末建帐、待修理、待报废和在异地和资产,以及租入、租出的资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整体企业评估的重要置成本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不得出整体企业资产评估值的一方法。整体企业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也被称为成本加和法。其中,各项资产的评估值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评估方法法求出。

  整体企业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以企业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因此,当被评估企业明显存在生产能力闲置、资源浪费时,应提醒企业重组资产,进行优化配置,缩小经济情形所涉及的资产范围,而闲置浪费情况甚为严重的情况时,评估人员要认真慎重地计算经济性贬值,并详细说明评估依据和计算过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整体企业评估的收益现值法要将企业末来收益折算为现值从而和出整体企业资产评估值。评估人员应认真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必状况及历中史收益情况、行业状况;分析企业的发展前景,产品、市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逐项分析企业各类业务收入、业务量,分析企业末来获利能力。在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和获得翔实可靠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予测企业末来收益年期和收益额。对于企业提供的行性研究报告,各种计划安排及其它预测料,要在核验无误的情况下方可用作参考。要综合分析社会、行业、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收益和资产收益水平,审慎确定折现率。可以现有的统计数字或经济指标为基础,再进行综合分析调整。对于非亏损行业,整体企业的末来收益额可根据末来税后净利闰来确定,折现率可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再加上马3%至5%的风险报酬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外,折现率一般不高于15%.

  第一百一十五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机制、价格体系、企业资产重组、市场环境等方面正发生较大变化,总体上说,企业末来收益额及其与资产额之间的比例关系尚不能确定。因此,近期内,对整体企业进行评估时,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整体企业的成本加和法)确定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的评估结果,帮助判断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并为收益现值法的运用积累数据、摸索经验。遇有特殊情况时,评估人员也可采用其它具体方法和处理方式,并予以详细说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行整体企业评估还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说明对于无形资产的分析判断的依据、过程和结论,说明收益现值法以及其它方法的试用、验算情况。

  第一百一十七条 要根据清查核实情况调整帐面原值,对于末建帐的资产,应重新建财。应以调整后的帐面值作为计算评估增值的基础。对于抵押或担保事项,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章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一百一十八条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它对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允市价提出了专家意见,对评估机构履行委托协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据以界定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执行能力和水平进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做到逻辑严密,格式规范,概念清晰、准确,内容真实、全面,结论清楚、肯定,斜述简明扼要。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要注意维护被评估资产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内容主意是报告论,阐述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评估结果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报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资产评估机构。写明评估机构名称、评估资格的类型及审批部门。

  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写明单位名称、隶属关系、产权持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简述资产占有方的概况。

  3、评估目的。写明经济情形类型、涉及有关方的名称、产权隶属关系及经济情形进展情况等。

  4、评估范围和对象。说明经济情况涉及资产的范围、类型、所处位置、归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处置方式等。

  5、评估过程。写明评估起止时间、主要步骤。

  6、评估原则。概括写明评估中遵循的主要原则。

  7、评估依据。概括写明评估依据的主要法律法律法规和标准。

  8、评估基准日。写明唯一和评估基准日期,说明一切取价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9、评估结果。报告各类资产和负债以及总资产、净资产的评估价及重置价。

  10、评估结果有效期。写明评估结果的效期。按现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11、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写明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应予以说明,提醒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12、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写明评估结果上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分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末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说明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13、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写明末经评估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14、其它需要说明的部题。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资立评估机构盖章。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包括如下方面:

  1、附件一: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写明附件供委托方用作了解评估有关情况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末经评估机构允许,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2、附件二:各项资产债的评估结果清单。按明细出每项资产和负债的名称、评估值,固定资产还需列出编号、规格、型号、重置价值。

  3、附件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4、附件四:能够表明经济情形涉及资产范围、对象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文件资料。

  5、附件五: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它重要资产的权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规划图、开工证明、征地许可证等能表明产权归属的文件。

  6、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和附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标明“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送交委托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须按国家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委托方报送审核产评估报告、确认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机构还要报送《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材料一: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使用范围的声明。

  写明仅供国家有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2、材料二:评估结果汇总表。写明各类资产、负债、总资产、净资产的帐面原、净值,重置价、评估价,以清查整后帐面值为准计算的评估价比帐面净值的增减额和增减率。

  3、材料三:各项资产负债的清查评估明细表。

  4、材料四:企业清查资产和资产评估机构抽查、核实情况。

  5、材料五:各类资产、负债评估情况详细说明。包括具体评估方法、计算公式、计价标准、重要计价依据、主资产评估示例、评估中主要问题等。

  6、材料六:关于无形资产的情况说明,包括对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商誉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7、材料七: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原始会计资料。

  8、材料八:运用收益现值法或其它方法对整体企进行分析、验证评估的情况。当评估对象不是整体企业不需此件。

  9、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评估目名称和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由评估机构直接报告送国家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也可由占有被评估资产的委托方转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评估机构还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报送必要的工作底稿,并根据审核验证意见修改评估报告,调整评估结果,直至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从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运费开始至于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为止的全过程中,评估人员所取得或编制的反映资产评估项目全貌和评估结论形成过程及根据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一百二十八条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应当由能够反映资产评估程序、评估项目组织管理、评估对象状况、评估方法和依据、主要问题的分析处理等方面情况的各种记录、图表、文件、凭证及其它资料所组成。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目录;

  2、评估过程总结说明;

  3、评估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员组织安排、评估起止时间、评估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等;

  4、评估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5、各类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6、资产产权归属证明文件;

  7、评估目的相关文件;

  8、资产及负债清查核实及调整情况说明;

  9、有关原始凭证。包括会计报告表,盘点表,对帐单,询证函,平面图,鉴定证书,决算资料,重要资产购置发票,重要合同,高、精、尖、重要设备运行记录和大修理、改造记录等;

  10、待核销、报废资产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11、资产鉴定表;

  12、作为作价依据的法规制度文件、技术经济标准、价格标准、价格资料、询价记录等;

  13、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详细工作记录和具体情况说明,发现的问题及分析处理意见;

  14、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

  15、对资产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末决定事项、期后事项及其它特殊事项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声明;

  16、评估机构内部复核人员及机构负责人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前述工作底稿的检查、复核意及修改调整情况;

  17、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理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审核验证意见和修改、调整要求,以及评估机构进行的修改、调整和其它情况。

  每份工作底稿上均需注明日期、撰写或收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评估工作全部结果束后,工作底稿单独汇编成册,归入该评估项目的档案之中。

  第一百三十条 评估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保管、使用、销毁等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根据评估对象及有关资料的保密要求,确切定适宜的建档内容、档案查范围和保管期限。要注意保护国家和委托方的秘密,维护委托方和本机构的商业利益。要真实、全面、清淅地反映评估工作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明确责任。要注意充分利用评估报告,总结积累经验,提供数据和处理模式,提高评估水平。要为资产评估管理提供扎实可信的档案资料。

  第一百三十一条 资产评估档案按项目立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协议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工作底稿;立项、审核验证、确认文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档案保管期限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之外,当评估目的为发行股票、股票上交易以及涉及财产纠纷时,该项目的档案须保存五年以上。当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评估目的末能实现时,档案保存二年以上。以上年限均从评估基准日算起。

  税 屋附件:资产评估附表清单

  附表1-10.doc

  附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表2.1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2 流动资产——应收帐款及其它应收款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3 流动资产——库存商品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4 流动资产——产成品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5 流动资产——半成品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6 流动资产——在产品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7 流动资产——待摊费用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8 流动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2.9 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3 递延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4.1 长期投资——债券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4.2 长期投资——股票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4.3 长期投资——其它投资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5.1 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5.2 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6 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7 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8 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9 无形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附表10 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注:根据评估操作需要可增加表格和内容。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