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该出口货物属于2007年度的,则本次申报年月为200811,年度为2007。 四、退税部门审核要求 1.退税部门要严格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与出口退(免)税有关的调整事项是否正确。 2.对于原申报的出口货物既有老长贸合同又有非老长贸合同,调整后重报的,审核时需重点把握是否把不属于老长贸合同的并入老长贸合同。 3.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出口报关单号(XXX)发生重复申报、退税率(XXX)与商品码库中的(YYY)不等”等疑点,经核实确属于列名合同货物的人工挑过。 4.严格审核备案合同与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一律按财税[2007]90号和财税[2007]97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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