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沧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7年6月4日登记注册,2002年4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 50万元,职工28人,法人代表李XX。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焊网、大角网...

经过案头分析,我们初步确定以下疑点:
疑点一:公司2007年1-9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725147.59元,比去年同期销售额1744933.16元下降58.4%,如果排除市场或价格变动因素,怀疑可能存在隐瞒或迟记销售收入的情况。
疑点二: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生产工艺及流程,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会产生一定的下脚边料,但公司报表没有其他业务收入的记载,分析可能存在销售下脚料未计销售收入问题。
疑点三:公司当期增值税税负仅为0.198 %,比我市金属制品业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2.97%低2.77%,比2006年度本公司税负1.67%低1.47%,且增值税税负降幅明显大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幅度,并存在连续3个月出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情况,怀疑可能存在少记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疑点四: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8.4%,电力消耗却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3.95%。销售收入与电力消耗的弹性系数为-1.08,小于行业平均系数0.63。在电价、市场、及企业产品成品率、销售率等因素基本恒定的情况下,怀疑存在公司将部分耗电产出的产品在账外核算,未记收入的情况。
四、税务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我们制作《税务约谈通知书》,对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针对疑点一,企业解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市场的原因,产品订单减少影响了生产和销售。同时,否认有发出产品、滞后开具发票的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针对疑点二,公司解释确有部分销售下脚料业务,由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销售收入直接由主管生产的经理支配,为职工发作了福利。公司承诺对这些收入立即清理统计、补报收入并纳税。具体数额需进一步确认.
针对疑点三,公司解释出现连续3个月进项税额留抵是由于上年大量购进盘条等原材料所致,否认有少记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问题。但承认有部分对外加工业务因尚未开票,还没有计收入。需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针对疑点四,公司解释耗电较多是因为浸塑设备单台耗电量大,而当期因自产产品较少,为外公司提供浸塑加工业务较多所致。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还需进行调查核实。
五、调查核实
根据约谈情况,我们下发《纳税评估调查核实通知书》,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借助有关分析指标进行测算印证。
1、运用进项税金控制额分析指标进行测算: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
×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率+本期运费支出×7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247862.04-233012.97+709743.58)×17%=123180.75元
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121838.29
问题值=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申报本期进项税额
=123180.75-121838.29=1342.46
进一步查阅公司当期申报抵扣的抵扣凭证,发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名称为红泥浪板瓦瓦钩。根据了解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应当不会耗用这样的材料物资。经进一步核实此项购进为公司在建工程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1398.48元。转出后进项税金控制额与申报数额基本持平,疑点解除。
2、运用能耗控制法分析指标进行测算
根据公司提出的本期浸塑加工业务较多、浸塑设备耗电较大的线索,及当期电耗增加、收入减少的疑点,我们进一步调取公司上年同期的产品产销和电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上年同期实现销售收入1744933.16元,其中自产产品收入1693607.6元,浸塑加工收入51325.56元;发生电费支出7124.78元,其中浸塑设备耗用4988.7元,
拉网机、点焊机等其他设备耗用2136.08元。据此估算浸塑设备单位电耗产出收入:51325.56÷4948.7=10.37元, 拉网机、点焊机等其他设备单位电耗产出收入:1693607.6÷2136.08=792.86元。
本期收入725147.59元中,儿童椅收入704970元,浸塑加工收入20177.59元。本期发生电费支出10968.38元,其中浸塑设备耗用1008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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