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准则指南征求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3-17
摘要: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执业行为和指导理解该业务准则,帮助执业者运用准则中的鉴证程序和操作方法,中税协近日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

  第七节 税收优惠项目鉴证

  第十六条 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鉴证税收优惠项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免税收入鉴证

  免税收入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十二条"收入类调整项目-免税收入"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二)减计收入鉴证

  减计收入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十二条"收入类调整项目-减计收入"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三)加计扣除鉴证

  加计扣除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十四条"扣除类调整项目-加计扣除"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四)减免所得额鉴证

  减免所得额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十二条"收入类调整项目-减、免税项目所得"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五)减免所得税额鉴证

  1.减免所得税额对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财税[2009]69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鉴证。

  2.减免所得税额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过渡期税收优惠和其他。

  3.鉴证减免所得税额应特殊关注:

  (1)对应按程序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事项,应根据减免税审批文件确认减免税额;

  (2)对于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事项,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技术标准和计算方法,确认减免税额。

  (3)按税法规定的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鉴证确认被鉴证单位减免税的有关交易发生情况;

  (4)取得有关减免税的证据资料。

  4. 鉴证减免所得税额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鉴证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十二条"收入类调整项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七)抵免所得税额鉴证

  1.抵免所得税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文件)、《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文件)和《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鉴证。

  2.抵免所得税额包括: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和其他。

  3.鉴证抵免所得税额应特殊关注:

  (1)取得购置专用设备享受抵免所得税额税收优惠资格的有关证件资料;

  (2)取得专用设备购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有关证据资料;

  (3)按规定比例计算当年抵免所得税额;

  (4)确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抵免所得税额;

  (5)确认本年度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抵免所得税额。

  4.鉴证抵免所得税额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第八节 应纳所得税额项目鉴证

  第十七条 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证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减免所得税额鉴证

  减免所得税额的鉴证已在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税收优惠项目-减免所得税额"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二)抵免所得税额鉴证

  抵免所得税额的鉴证已在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税收优惠项目-抵免所得税额"的鉴证中进行说明。

  (三)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鉴证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六节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鉴证"中说明。

  (四)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鉴证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的鉴证已在本指南"第六节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鉴证"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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