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1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0-22
摘要: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的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1号      2012-10-22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的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我市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应税服务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三、凡从事上述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到辖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手续等涉税事宜。

  特此通告。

  附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征管单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征管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税咨询电话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 020-38006198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020-81231522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广州大道南123号 020-84209600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西华路284号港丰大厦1楼 020-81078806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D栋 020-85683768
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 020-86393083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150号 020-82482519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 020-36993203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号 020-34622392
广州南沙开发区、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020-2291211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52号 020-82091445
广东省从化市国家税务局 从化市街口街广场路50号 020-87973755
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 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10号 020-8262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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