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件“两会”涉税议案、建议、提案均有答复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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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26
摘要: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共收到 两会 涉税议案、建议和提案304件,其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209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95件。办理工作已全部如期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历来高度重视涉税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共收到“两会”涉税议案、建议和提案304件,其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209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95件。办理工作已全部如期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历来高度重视涉税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税务总局领导及时对办理工作作出指示,要求承办单位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并亲自研究审签答复意见。办公厅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复文要求和督办等事项。各司局按照“提高认识,统一交办,分别承办,限时办结,认真答复”的总体要求,强化措施,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与有关部门协调,扎实办理,保证了答复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坚持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充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倾听民声,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吸收代表和委员建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实际,研究转化成税收工作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努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
“营改增”改革试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2013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如在人大第4142号建议和政协第059、0757、4811号提案中,有关代表和委员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对上述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中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此项改革稳步实施,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于2012年在上海、北京等9个试点省市分批启动运行。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也被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目前,各地“营改增”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随着试点行业和地区的不断扩大,“营改增”已驶入“快车道”,最终将实现“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目标。
两会代表和委员十分关心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广西代表团向惠玲等3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实现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衔接等修改意见,对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经充分吸收代表建议,认真研究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已向国务院上报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送审稿,希望继续得到各位人大代表的指导。针对人大第51号《关于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的议案》,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指出,制定税收基本法可以对税收活动中基础性、带共性的重要问题加以规范,这对于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税收基本法的立法研究工作。同时,建议此项立法工作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税制改革,以及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等工作统筹考虑、有机衔接。
除了对当前我国的各项税收工作提出大量建设性意见外,不少代表和委员还在涉税议案、建议和提案中表达了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侯云春委员提出第1463号提案,建议继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租房市场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以期继续对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公共租赁事业起到积极作用。此外,还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了涉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和个人所得税制完善等多方面的建议,针对代表和委员们关心的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均予以认真研究办理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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