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后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半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第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附表1: 因此,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后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21行,将1%的差额填写至23行;附表1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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