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用房相关涉税政策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 作者:康洪森 人气: 时间:2015-02-26
摘要:一、个人经营性用房征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经营性用房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个人经营性用房征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经营性用房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

二、什么是经营性用房?
经营性用房是指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或产权人自己生产经营的房产。

三、履行纳税义务时会对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吗?
税务机关有对纳税人信息保密的法定义务,为了保证纳税人的权益,地税局在征收税款时会设定专门窗口受理个人租赁经营性用房申报纳税,实行专档保管资料。参与房屋租赁税收平台建设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与地税局签订了保密协议,保证纳税人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四、个人经营性用房要交哪些税,按多少税率交税?
目前我们对个人经营性用房分为两种情况、两类管理方式,两种情况为:一是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的;二是将自有房产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两类管理方式为:一类是到东区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设册管理的纳税人,一类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设册管理的临时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设册管理,即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该登记不发证件,只在地税局建立的管理名册上登记信息纳入管理。

(一)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的,应申报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自用房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5月1日—5月20日(交上半年),及11月1日—20日(交下半年)。

(二)将自有房产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并办理设册登记的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7%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2%

印花税:应纳税额=租赁合同中租金价格×0.1%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租赁房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
①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损失的: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5%至35%累进税率

②不能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损失的: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

(三)将自有房产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办理设册登记的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7%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2%
印花税:应纳税额=租赁合同中租金价格×0.1%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租赁房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所得税:未办理设册登记的临时纳税人按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目按次计征。
①每次(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租金-准予扣除项目-800) ×20%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租金-准予扣除项目) ×(1-20%)]×20%

注: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5月1日—5月20日(交上半年),及11月1日—20日(交下半年)。印花税以签订的合同行为按次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按月(次)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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