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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