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购买办公用品未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网络购买办公用品:电子订单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办公用品缴纳印花税不到1元:需要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2年7月1日起废止)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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