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2015-10-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法规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一、关于地下车库(位)土地增值税问题 地下车库(位)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地下车库(位)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三条停止执行。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问题 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第六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分类清算的表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清算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适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4号)第二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五、关于资源税困难减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号)第五条修订为:“在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资源税。”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