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奖励假待遇支付主体不统一 企业和基金各“叫难” 专家建议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近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北京等地方提出,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奖励假。 产假延长,意味着女职工能享受更多亲密的亲子时光,对于有生育计划的女职工而言,无疑是好消息。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一些女职工对延长产假政策有了新期待。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不容回避。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各地推出了延长产假(也可称生育奖励假)政策,但在“谁支付多出来的产假待遇”上,国家并未明确,导致各地做法不一,女职工生育就业权利的落地面临不确定性。 如今,三孩生育政策已出台,生育奖励假待遇“由谁支付”这个难题的解决显得更为迫切。有专家指出,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待遇。 生育奖励假待遇支付主体不统一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国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对生育二孩的夫妻,各地陆续推出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为不少女职工照护子女提供了更为充足的时间。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对于生育奖励假待遇的支付主体,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均没有统一标准。 2018年3月,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待遇问题。 一年后,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解读相关政策时表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确保待遇不变,“包括各地推出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同样,在地方层面,各地支付情况不一。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而北京市则明确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对于生育奖励假待遇由谁支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各地的政策规定有三种情形: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企业支付,及未明确规定支付主体。 企业和基金各“叫难” “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一些女职工可能无法领到生育延长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学系主任孙守纪说。 一些企业并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陕西一家外贸公司的负责人李云峰质疑:公司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为何还要支付延长产假的工资?他所在的外贸公司,女职工占比40%,2020年,公司支付女职工延长产假工资达20万元左右。 “女职工产假延长期间,用人单位面临代替用工成本增加的问题,如由用人单位支付延长产假的工资,将加重企业负担。”孙守纪担心,这可能导致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使得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不招或少招女职工,不利于女职工就业。 事实上,早在2018年广东省“两会”上,就有代表建议将80天奖励生育假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保护女职工的就业权。 随后广东省人社厅回复称,从2015年10月起将生育保险平均缴费率从0.77%下调至0.59%后,每年减少企业缴费约23亿元。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生育人数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广东省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需动用历年结余才能保障当期待遇发放。 《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2月~7月,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地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累计减征约1649亿元,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比上年减少0.7%。 “虽然剔除疫情影响后医保基金总收入有增长,但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存在。”孙守纪说。 专家建议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如何完善生育配套措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曾发表文章《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 孙守纪也建议将生育延长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他认为,一方面可以为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提供保障,减少因生育造成的收入损失,提高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企业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考虑到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存在,孙守纪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人数,实现生育费用成本共担,2020年共2.36亿人参加生育保险,虽比去年增长10%,但相较于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8亿人,还有较大增长空间。二是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适当向生育津贴倾斜,适当增加生育保险支出。 此外,人社部日前对全国政协相关提案答复道,目前多地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支付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考虑到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存在,孙守纪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人数,实现生育费用成本共担,2020年共2.36亿人参加生育保险,虽比去年增长10%,但相较于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8亿人,还有较大增长空间。二是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适当向生育津贴倾斜,适当增加生育保险支出。 此外,人社部日前对全国政协相关提案答复道,目前多地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支付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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