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及筹划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2006年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 实质性 趋同(如存贷准则等具体的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


  假设企业充分使用备抵法计提5‰坏账准备金,则可税前扣除30万元。企业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6年3月可以将5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予以扣除,在2006年10月收回已确认的2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2006年在税前实际扣除了3万元坏帐损失。企业采用备抵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数额高达30万元。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备抵转销法,则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6年度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仅此一项企业就可少缴所得税8.91万元。

  由此可见,直接转销法只有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而备抵转销法在年末先将坏账准备计提出来,增加当期费用,就可以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企业财务人员从企业经济利益出发,在税收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可以滞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一笔无息贷款。

  2.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科学筹划

  企业财务人员从企业利益出发,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准备备抵法。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年末应收款在亿元以上者,提起的坏账准备金很多,进行这样的筹划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些筹划属于正常情况下的举措。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思路就会不同。

  「例5」如果某企业2005年处于免税期,有营业利润上,应收款借方余额为3000万元,采取备抵转销法,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但因为其处于免税期,对纳税情况不产生影响。2006年该企业进入正常纳税期,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6年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因为该企业采取备抵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应用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应纳税66万元。如果该企业采取直接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企业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应纳税62.7万元,比备抵转销法少3.3万元。因此,采取哪种方法,还要根据企业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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