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超过13万条的法案,将会改成什么样?

来源:看看新闻 作者:看看新闻 人气: 时间:2018-08-01
摘要: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征得意见超过13万条。一个月里,围绕新个税修订内容的议论声一直不断,大伙都提了哪些... 焦点一: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少才合适? 舆论最为关注的是此次改革中关于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 自198
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得意见超过13万条。一个月里,围绕新个税修订内容的议论声一直不断,大伙都提了哪些...

焦点一: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少才合适?

舆论最为关注的是此次改革中关于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

自1980年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800元后,我国先后经历过3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分别是——

▪ 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

▪ 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

▪ 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的起征点从现在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6万元/年)。

不过,还是有一些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

此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上审议个税草案时,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适当提高起征点,每个人建议的起征点,从6000元至1万元不等。

对此,贾康认为,征求意见之后,微调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大调的可能性较小。对于“万元起征点”的说法,贾康明确表示,起征点只是个人所得税设计中所涉及到的多个参数之一,要考虑到它的覆盖人群。上一轮个税修法在实施之初,伴随起征点提高,我国个税调节覆盖的社会成员数仅有2400余万人,仅略高于全国总人口数的2%。应防止这种使个税“边缘化”的效应,这也是个税起征点不宜一次性提得太高的重要原因。

焦点二:起征点可否各地不同?

在争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人提出个税起征点可否根据区域消费水平差异化设置标准。

他们认为,在青海、西藏等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月收入5000元可以过得很舒坦,而对于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然可能捉襟见肘。而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的做法,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均衡。

贾康认为,虽然国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个人收入水平以及消费支出确实存在很大不同。但如果按照区域划分来区别对待,从实际可操作角度,无疑是增加了人力成本和管理的复杂程度。即使能够操作,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 一线城市物价高,生活成本高,将起征点抬得更高,大量劳动力涌入,无疑是将人才流动这一矛盾进一步激化。这等于给劳动力流动设置了特定的壁垒,这种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实际的绩效水平的提高,而且妨碍了人才流动。

焦点三:专项扣除使单身人群多缴税?

在本次的个税法修改中,我国首次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概念——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了基本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个人要纳税的金额。

贾康表示,专项附加扣除其实社会热议多年,有认识基础,也符合国际惯例。一旦实行,会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化、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水平, 如此考虑到民众的生活现实,可以降低公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实现民生的保障,更好地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不过也有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中国版“单身税”降临,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此,贾康并不认同,他表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而且在人口老龄化的当下,能够鼓励家庭适当增加新生人口,这也是符合目前社会适应新阶段发展的客观需要。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要考虑动态地、渐进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围绕此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因为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公众也有不少疑问。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申报?如何证明这些支出?如何监管?这些都还存在疑问。

贾康认为,目前关于专项扣除仅公布了框架,还需要非常详细的实施细则,此外,他还强调,专项扣除细则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否则非但不能带来公平,还会造成不公平。

焦点四:个税改革究竟意义在哪?

贾康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本次个税改革,最大意义在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因为我们国家从1980年到现在将近40年间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一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在一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但贾康直言,此次改革最大的遗憾也出在这里。改革中只把四类劳动收入综合了,非劳动收入一样都没综合,那么客观上使一些知识分子的税负面临着明显提高,就造成了对劳动收入一定的歧视。今后应当考虑怎么适当加以校正。

当然,个税改革牵涉到的面广、点多,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可能一蹴而就。修正案最终会怎样落地,落地以后“我们的钱”到底会有什么变化?公众还需给予更多的信任与耐心,静候佳音,拭目以待。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亚欢 实习生:肖馨怡 实习编辑:胡欣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