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2018-09-07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0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税务总局>
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知识问答<厦门税务>
外籍员工2018年10-12月“过渡期”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
专项附加扣除将采取定额扣除或者限额内据实扣除两种方法等14个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解答(厦门市税务局)
外籍个人是否还可享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等14个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解答(四川省税务局)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或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等13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湖南省税务局)
年终奖计算一文讲清<小陈税务>
2019新个税年终奖黑洞解析与简单筹划<杨红军>
相关政策
主席令第九号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财税[2018]98号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