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做出了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等修改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述规定,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结合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规定,相应降低税负水平,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公告。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标准情况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所属行业确定适用。具体规定如下: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适用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关于实施时间 为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安排保持一致,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做出了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等修改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述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减税政策,结合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规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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