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税政[2021]6号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力促双循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07
摘要: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依法经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力促双循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甬保税政[2021]6号      2021-2-7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服务我国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政策优势,抢抓发展新机遇,培育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集聚培育高能级市场主体

  (一)着力引进小巨人企业。对新引进企业在两年内经营业绩达到国际贸易小巨人认定标准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进口企业做大规模。对本年度进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流通型外贸企业,给予进口每美元奖励0.01元;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再给予1亿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年度进口同比增长或进口5亿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小巨人企业,在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亿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

  (三)扶持出口企业做大规模。对本年度一般贸易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基数内按每美元0.01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超基数部分按每美元0.02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对本年度新注册企业当年一般贸易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0.01元给予开办费扶持。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年度出口同比增长或出口2.5亿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小巨人企业,在给予200万元扶持的基础上,给予2亿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扶持0.01元。

  (四)扶持批零企业做大规模。对本年度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按照增量部分给予每万元1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开拓形成多元化市场格局

  (一)鼓励企业参加出口展会。对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2万元的补贴,其中政府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具体目录每年由宁波市商务局确定),再分别给予传统市场每个展位1万元、新兴市场每个展位1.5万元的参展人员费用补贴。对当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以联营方式参加广交会,给予每个展位4万元的补贴;申请广交会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PDC)展示平台展位的,给予场地费全额补贴;参加全国性行业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每个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述补贴标准为市、区两级统筹计算,每个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展位价格,每家企业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扶持企业创新展销方式。鼓励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支持的“云参展”、“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对企业参加相关线上活动按每场活动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根据中方投资额给予分级补贴。对设立经贸办事处或贸易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投资工业、资源开发等境外实体项目的,按照中方投资额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引导优化高品质市场供给

  (一)鼓励重点目录产品进口。对资源产品(HS编码:2602-2617,2701-2715)、橡胶(HS编码:4001-4006)、阴极铜(HS编码:7401-7403)、医疗康复器械(HS编码:9019)和先进装备年进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且与上年同比增长的企业,以上年度上述产品进口货值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1元,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主营重点目录产品进口的上述企业(指重点目录产品进口占其年度全部进口的比重达50%以上),给予实缴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对进口《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内产品年进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每美元奖励0.02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优质服务贸易发展。对文化产品版权和离岸外包执行额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每美元奖励0.03元、0.01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创新培育高水平市场动能

  (一)培育各类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对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评定为区级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根据经营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鼓励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对跨境电商企业(平台)本年度跨境电商出口(“9610”、“1210”、“9810”三种贸易方式,下同)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口每美元0.02元给予出口模式创新相关费用扶持。给予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政策与第一条第三款从高不重复享受。

  (三)推进国际转口贸易基地建设。对本年度实现转口贸易进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与第一条第二款从高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本区流通型外贸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经费投入达到50万元的,按照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外贸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扶持海外仓发展。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建设和运营海外仓,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扶持的,区财政给予1:0.5配套扶持。

  五、加快打造低成本市场环境

  (一)降低出口信保融资成本。对企业投保短期信用保险按照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以下两档分别给予保费40%、20%的补贴;对实施政府统保的小微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贴;对企业出口信保项下融资,给予利息支出30%的补贴。每家企业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动跨境电商降本减负。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对跨境电商企业(平台)本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支出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跨境购平台信息服务、跨境电商检测检验无费区建设、跨境公共监管、查验平台运营费用补贴,具体额度根据业务规模确定。

  六、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所指国际贸易小巨人是指当年进出口2.5亿美元、进口额2亿美元、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二)管委会根据外贸企业当年对全区外贸增长贡献度、对全区外贸创新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情况,择优评选一批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见,一企一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依法经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重大违法行为。除另有约定外,本意见政策所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可延迟至下年度兑现。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意见兑现的资金视同配套。

  (五)本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一年;本政策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兑现,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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