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高后,由于征管手段不先进加之征管力度薄弱,对个体税收的征收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由于税源较充裕,对部分定额户的征收有疏忽松驰现象,而在对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应纳税额上也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核定方式上的差异,同样在一个区域的不同乡镇之间、不同分局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直接影响个体税收征管。由于个体税收征管的特殊性,也极易导致在双定户管理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税收管理员往往有较大的权力,纳税人为了迎合这种权力,使自己少交税,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在所难免。意志不坚定者,不给钱物不办事,这种暗箱操作双方得利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大力推行建帐建制,缩小实际收入与定税收入计税之间的差距,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由定额征收方式转为建帐管理征收方式,为避免建帐流于形式,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征收方式的审核、审批制度,征收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双定户征收方式的范围,并建立建帐建制纳税考核制度来考核,对不建帐个体户实行严格地管理,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销售、进货清单,同时加强税收管理员审查力度,对存在偷漏税行为的要报司法机关严惩;二是利用CTAIS2.0先进的征管手段来取代定额征收方式。推广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利用税控收款机开票,同时强化发票管理,减少应纳税款与实征税款的误差,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实际考查,对其存货实物进行核准并进行税负的测定;三是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大力宣传税法和偷漏税的害处,广泛开展举报有奖的活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四是实行办税公开,对定额户的核定征收实行阳光作业,建立税负调查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纳税户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实行定额户征收的纳税人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一套严密科学、高效运行的监控措施,努力实现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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