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01]14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印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01
摘要:中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领购使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此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印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豫地税函[2001]147号     2001-08-01

  税屋提示——依据豫地税函[2009]36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征管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1月12日起全文废止。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的请示》收悉。为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我省电信业务专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提供的电信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应纳人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从2001年8月1日起启用由河南省地方税务统一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防伪专用品印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其发票种类有机外发票和定额发票(定额发票面值有I元、5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9种),发票式样实行全省统一,由 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网络通信在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业务及管理需要制定。

  二、中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领购使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此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三、为保证“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 公司专用发票”正常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应在每季提前30天报送印制发票数量,当前应将下半年专用发票使用数量报送当地地税机关,地税票管机关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由省地税局通知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印制。

  四、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加强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建立完善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 购,保管工作,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要有专库或专柜存放发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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