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6]11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31
摘要:凡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机构,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报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备案,其营业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管,其他地方税收由涉外税务分局征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地税发[2006]115号            2006-12-31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进入我省的外资金融、保险机构不断增多,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省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035号)的规定,为了确保省级地方税收实行归口管理,现就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

  二、凡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机构,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报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备案,其营业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管,其他地方税收由涉外税务分局征管。

  三、凡在各市、州城区范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机构,在当地的地税涉外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报当地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备案,其营业税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其他地方税收由涉外税务分局征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