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税务系统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税函[2022]22号 2022-04-21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基层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等要求,继续推动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果转化,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山市税务系统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1日 中山市税务系统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等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助力打造“美丽中山、投资热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学习借鉴和改革创新同步推进,在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推行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改革突破,力争到2022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1)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重大部署,严格落实优惠事项“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享受规则,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2)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直达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3)联合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加强督查整改。 (二)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 2.推动智慧税务建设 (4)一体建设“电子化办税、全过程服务、大数据管控、智能化提升”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5)深度融入广东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推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参与优化完善“粤省事”“粤商通”税务专区。 (6)探索以“税务机关+纳税人”双视角、“5C+5R”双模型驱动的“市局评价基层”的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将各业务线条纳入征管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持续优化征管监控促进精确执法。 3.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 (7)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增值税专票电子化试点,同时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去介质、去版式、要素化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电发票。 (8)在发票申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自主领票”功能,实现发票“一键申领”“自动发放”“自动确认”。 (三)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4.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拓展涉税“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10)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11)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12)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下,推进税务机关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为纳税人提供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服务。 (13)加大税收违法查处力度,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促进当前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四)推行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5.提升纳税申报效率 (14)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15)探索推进税费种集成式、要素化申报模式,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16)扩大“财税衔接”试点应用范围,实现部分税费种申报一键直达。 6.打造全域智能服务生态 (17)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推广电子税务局、粤税通、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线上办税渠道。电子税务局积极对接各省级政务平台,推进“一网”办税,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18)以市级税费业务集约化处理为驱动,打造中山特色的纳税服务运营中心,统一受理全市通办线上涉税业务,探索“送问办询评一体化”服务新格局。 (19)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压缩社保业务办理时间。探索推动社保业务“一厅联办”“一窗联办”,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20)推动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融入中山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人机交互更智能的办税服务厅,建设覆盖全市的24小时全天候、无人工、零接触的自助办税服务厅。 (21)拓展“银税互联自助办税”业务范围,全面推进常用涉税(费)业务“就近办”。 (22)升级“先锋连万众 社保村税通”服务,打造网格化社会化的社保服务网络,推动社保服务下沉至村(社区),提升社保业务办理的便利度。 (23)在持续扩大税费业务全省通办、同城通办基础上,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提高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 7.便捷税后事项办理 (24)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效率,压缩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基本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到账”。 (25)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推广“区块链+出口退税”,将海关数据账本、税务数据账本数据上链整合,缩短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委托方办理退(免)税时间。 (26)全面推行线上快速退税,将汇算清缴退税、减免退税、先征后退、误收退税等退税业务纳入“云端办理”,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 (27)试点推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速退易”,对符合条件纳税人在其申报结束后主动提醒、自动受理、快速退税。 8.便利市场准入、退出 (28)推动税务登记信息变更便捷办理,简化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跨市迁移办理程序。 (29)进一步扩大即办注销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减少证件和资料报送,便利纳税人税务注销办理手续。 (30)与市场监督部门紧密协作,全面实现税务注销文书电子化,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退出。 (31)联合人民银行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全程电子缴税业务,实现从跨省经营登记、申报缴税到结算报验的整个业务流程电子化、零接触式办理。 9.提升跨境业务办理便利度 (32)便捷境外人士税费缴纳,打通跨境税费办理全链条。 (33)建立跨境纳税人开具居民身份证明智控征管微场景,实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全程网上办。 (34)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35)联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探索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退税,建成“能缴可退”跨境办税服务闭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 10.优化咨询辅导服务 (36)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扩大智能咨询服务应用范围,逐步构建“个性化信息推送+智慧化人机交互”的征纳互动机制,向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37)推行网格化税费咨询服务模式,对纳税人缴费人智能动态分类分群,规范网格服务管理,丰富网格服务内容,快速响应共性问题咨询和个性化服务需求。 (38)探索搭建综合性征纳咨询云呼中心,对办税服务厅对外咨询电话、网络实时征纳互动、全电发票网格化服务等实现归口管理,构建快速响应咨询服务格局。 (39)对经中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提起的企业诉求,实行“马上办”全时响应工作机制,快速响应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 (40)打造“税惠e码通”,推广具备后台咨询答疑和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功能的“云咨询”平台,实现对不同行业和涉税费群体的精准服务。 (五)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1.推进“信用+风险”监管 (41)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 (42)加强“一户式”风险任务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税收风险模型梳理优化、细化指引,形成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推动重点行业风险管理动态优化。 (43)加强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执法,以“互联网+监管”为契机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12.强化纳税信用增值效用 (44)强化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持续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政策。 (45)充分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开展“银税互动”服务,持续扩大企业“以信换贷”受惠面。 (46)完善优化“政务数据+税融贷”的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发挥税收数据赋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13.完善服务监管和争议调解 (47)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凝聚部门协同共管合力,加强与各涉税行业协会交流合作,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8)推进重点行业、镇街特色行业税收共治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市场主体涉税风险。 (49)吸纳“枫桥经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50)在社保费征缴争议中探索引入事前调解机制,推动完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14.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51)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 (52)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推进“交房即发证”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 (七)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 15.全力服务“两大攻坚战” (53)落实水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治污主体税费负担,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绿色税制调节促进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积极性。 (54)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政策体系,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提供全过程税务服务,激励各改造主体加快进度,形成浓厚氛围。 16.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55)紧贴市政府发展战略,持续优化推出重点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便捷化服务措施,紧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56)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发展,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57)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大力支持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服务中山外贸经济。 17.支持市场主体壮大 (58)出台《中山税务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九条》,探索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中心,完善契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服务链条,提供重大项目税务专员服务和全流程管理。 (59)成立香山税悦税务工作室,为重点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提供招商支持、咨询辅导、业务办理、争议调解等涉税专业服务。 (60)结合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携手市工商联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系列服务。 18.持续提升以税资政效能 (61)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经济税收调研与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建言献策,持续提升以税资政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担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将各项创新措施的探索落实工作,作为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落地的重要路径,切实转变传统征管思维,改进工作作风,破除制约税费征管服务效率提升的壁垒。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定期研究部署、及时总结评估,从制度、方式、渠道、科技等多方面集成推进创新,在2022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三)持续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评估,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及存在问题,持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全市税务系统交流和学习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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