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27号 2004-12-0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02月0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发[200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月17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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