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3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12-07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27号         2004-12-07

  税屋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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