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征[2006]62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6-20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确保我市个体定额核定工作更趋科学性、合理性,在各税务分局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行业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2006]62号       2006-6-20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确保我市个体定额核定工作更趋科学性、合理性,在各税务分局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行业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新办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由纳税人填写《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征收方式鉴定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

  二、各税务分局要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户籍管理,规范与国税和工商部门的信息传递,利用多种方法清理漏征漏管户。对个体双定户不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纳入TF2000系统进行正常管理。

  三、各税务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耐心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宣传工作,并根据调整后的“三等九级”定额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纯地税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工作,有关调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确保本次个体定额调整工作的平稳落实。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嘉兴市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标准(一)(略)

  2、嘉兴市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标准(二)(略)

  3、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征收方式鉴定表(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