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8号 2009-01-20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预算科目及缴款书、完税证使用问题 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税税款暂按“房产税—其他房产税”入库预算科目编码为1010919,待财政部统一明确后再按新的预算科目入库。 二、关于税种登记修改维护问题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所涉及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税税种登记修改维护,确保征管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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