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娱乐行业税收定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2010]94号 2010-7-14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省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确保我市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更趋科学性、合理性,在各分局开展部分行业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市局决定对个体娱乐业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税务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耐心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解释等宣传工作,并根据调整后的“五级地段系数”定额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纯地税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工作,努力缩小与实际经营额差距。有关定额调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确保本次个体定额调整工作的平稳落实。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至6月期间多交税款,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附件: 1、嘉兴市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标准(略) 2、关于个体定额标准调整情况的说明(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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