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4〕6号 2024-12-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厚植企业创新土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结合辽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健全创新创业政策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培训补贴、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打造创新创业教育一流课程,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吸引企业家、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面向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供专业孵化服务,力争孵化一批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支持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国有企业“星火”创新创意等赛事活动。推动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在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团省委、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等)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实行资产单列管理。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依法依规免费向企业开放。推广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模式,支持科学家在辽创业、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成立东北分中心,集聚全国科创力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科技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提升“兴辽英才计划”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博士后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用好海外人才、制造业人才等计划,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 吸纳企业专家参加省科技咨询委员会,在重大决策、重点任务等方面提出建议。省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5%。引导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确定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从重点产业和企业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突出企业在测试验证、市场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 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精准补链和配套支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利申请、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重大场景供给机制,定期向科技型企业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和场景。成立瞪羚俱乐部、独角兽联盟,孕育新模式新业态,在创新研发、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人才、资金及成果转化等需求,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普惠制、差异化支持,对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定、科技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六、打造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 制定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培养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实施科技重大项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驻辽央企开展基础研究,建立联合计划,布局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鼓励驻辽央企加大力度在辽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辽宁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在辽转化。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进一步推进标准的认定,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投资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持续优化省科技计划投入结构,提高企业类申报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占比。推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研发投入在绩效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研发投入原则上按150%加计考核。落实支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提高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 八、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 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快形成“股贷债保担”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建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科技创新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全面推广“创新积分制”,用好数据征信手段。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专项保险产品。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强技术信用评估力量建设,提高国担基金及省财政资金科技担保业务分险比例。发挥省市引导基金和其他各类基金资源作用,推动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概念验证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形成有效衔接,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省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等) 九、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发展在线技术交易对接、科技服务交付和线上平台共享业态。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分行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等) 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保障 优化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高效链接国家资源,实现专利转化供需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建设区域性、产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布局特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综合性、市场化服务。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资金扶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知识产权法庭联动,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等) 十一、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 支持和引导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制定企业家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提高企业家战略思维和创新资源统筹能力。鼓励支持致力于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竞争力的企业家参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奖励。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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