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2-30
摘要: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如有调整的,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继续以原缴费工资作为确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一)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确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

  2.用人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后,如无特殊变动的,在一个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3.用人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将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明确的缴费工资口径进行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参照企业职工的申报办法办理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厦门”办理在职职工的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网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路径: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厦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基数变更→缴费基数批量变更/缴费基数单人变更。

  (二)柜台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通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如有调整的,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继续以原缴费工资作为确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

  (二)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