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的解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02
摘要: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 (国税函[2008]875号)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08-10...

4、营业税也是要求折扣折让要在同一发票注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5、企业会计准则折扣折让冲当期利润,但日后事要与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6、财税处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要求在同一发票注明。在同一发票注明的,财税处理一致
如果不在同一发票注明,会计上按折扣后的金额作收入,税还要按全额做收入。
如果在汇算清缴与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发生退货,会计上作日后事项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日后事项处理,增值税也是在退货时当月冲销项不存在日后事项问题。
7、例如: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2)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财税差异注意:税法上不承认此数据,要做纳税调增100000元。

  (3)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               2 925 000
  (4)0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l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财税差异注意:退货时刻会计上未作利润处理,但所得税要做纳税调减100000元。增值税处理跟会计分录一致。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3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主营业务收入             l00 000

财税差异注意:税法上退货收入800×500-成本800×400=利润减少80000元,
会计上利润确认增加20000元,因此调减100000元。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l 2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l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财税差异注意:退货税法应纳税所得额=1200×(500-400)=120000元
会计利润减少只有100000-80000=20000元,还应调减120000-20000=100000元
    (5)6月30日之前如果没有发生退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即与(2)的相反分录。
财税差异注意:调减100000元。

    十一、劳务
     (一)收入确认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十一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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