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的解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02
摘要: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 (国税函[2008]875号)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08-10...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税差异:国税函[2008]375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十一条少了“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十二条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财税差异:财税处理一致

     (三)期末利润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 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财税差异:财税处理一致

     (四)安装费
     1、国税函[2008]875号文企业所得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国税发[1994]15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二)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三)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四)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五、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4、会计举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 000 000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0 000元,安装费为2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0 000元。电梯的成本为560 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l2 0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发出结转成本560 000元时:
  借:发出商品 560 000
    贷:库存商品 560 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l2 000元时:
  借:劳务成本 l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
  (3)电梯销售实现确认收入980 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  1 1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000
    贷:发出商品  560 000
  (4)确认安装费收入20 000元并结转安装成本l2 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l2 000
    贷:劳务成本  l2 000
      财税差异处理:财税差异处理一致

     (五)宣传媒介的收费
     1、国税函[2008]875号文企业所得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五、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财税差异处理:财税差异处理一致

     (六)软件费
     1、企业所得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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