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问题:
我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经营范围是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现我司外购一款电梯零件,此产品购进后直接出售给客户;购进时厂商将此产品的模具费单独开增票给我司,我司出售给客户后,客户也要求我司单独开模具费发票,请问我们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吗?经营范围里没有的。如可开具,那么此项业务是做模具销售处理呢?还是视同固定资产处理?
回复:
经营范围并不影响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只要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贵司外购电梯零件后再售出,应属于一般的货物买卖;对于购买方而言是属于一般货物亦或是固定资产,则应根据购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的规定,即使购买方要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也不影响贵司在销售该部分电梯零件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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