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改革导致资产增减变化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164号 1997-09-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信用联社、市信用社营业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改革导致资产增减变化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社财务处理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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