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函[2006]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13
摘要:各基层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去年货运年审,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跟踪管理,对不执行货运自开票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要坚决取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函[2006]2号                     2006-02-13

  税屋提示——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去年货运年审,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跟踪管理,对不执行货运自开票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要坚决取消。

二、要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评估。对自开票纳税人每月上报的货运清单必须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发现异常及时核查,需要移送稽查的及时移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