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流程 为纳税人代开发票,除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免征税费的,均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方可为其代开发票。 (一)税收票证的交接、报结 代征使用主管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税收票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应与主管地方税务局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做好税收票证的交接、登记及已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的报结工作。 (二)开具完税凭证 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税费征收岗位在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开具增值税完税凭证后,对于非免征税费的纳税人,应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缴款书开票系统”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 (三)税费的征收 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纳税人自行到银行缴款;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的纳税人则以现金向征收岗位缴纳代征的税费。 (四)税款的汇总缴库 对当日开具通用完税证的,代征税款征收岗位须按日进行汇总,打印汇总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 (五)完税凭证的销号 每日必须对已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汇总缴款书进行销号处理,对已进行销号处理的通用缴款书对应的纳税人方可代开发票。 对开具错误的缴款书及时进行作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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