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7]102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管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10
摘要: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规范为地方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业务,提高代征工作质量,确保代征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管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管理流程

  为纳税人代开发票,除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免征税费的,均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方可为其代开发票。

  (一)税收票证的交接、报结

  代征使用主管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税收票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应与主管地方税务局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做好税收票证的交接、登记及已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的报结工作。

  (二)开具完税凭证

  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税费征收岗位在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开具增值税完税凭证后,对于非免征税费的纳税人,应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缴款书开票系统”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

  (三)税费的征收

  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纳税人自行到银行缴款;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的纳税人则以现金向征收岗位缴纳代征的税费。

  (四)税款的汇总缴库

  对当日开具通用完税证的,代征税款征收岗位须按日进行汇总,打印汇总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

  (五)完税凭证的销号

  每日必须对已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汇总缴款书进行销号处理,对已进行销号处理的通用缴款书对应的纳税人方可代开发票。

  对开具错误的缴款书及时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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