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税后停产、补缴30年前税费,多家上市公司预计业绩将受影响
补缴巨额税款、滞纳金——一纸文书让纳税人陷入困境
宁波博汇股份停产的税收困局及探讨
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
停产不是要挟税务机关的手段,评新京报关于宁波一企业停产的社评
近日,“宁波一化工企业因缴税问题停产”引发舆论关注。 6月14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通报回应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我局发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经综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业送达了风险提示单,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在企业不主动配合消除涉税风险的情况下,我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应税产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 在此前一天(6月13日)晚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汇股份,300839.SZ)发布停产公告,公司于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 公告称,公司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多领域的芳烃系列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上述装置生产的产品,本次停产会对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上述装置恢复生产的具体时间,此次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测。 6月14日,博汇股份股价大幅收跌近20%,市值约13.3亿元。 上述税收政策变化与有关部门去年6月发布的一则公告有关。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下称《消费税执行口径》)。其中规定“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 号、7 号、10 号、15 号、22 号、32 号、46 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2023年7月3日,博汇股份发布《关于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博汇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消费税执行口径》的实施预计近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公告称,公司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沟通,了解政策的背景,并结合市场反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2023年7月起,博汇股份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了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 据博汇股份公告,就产品升级改造、生产情况、产品变化等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且于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检测、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报备公司正式销售开票。主管税务机关也另行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并未提出异议。 今年3月29日,博汇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博汇股份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应以重芳烃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公告称,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有解读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将被要求补缴近5亿元税款。 公告称公司将采取应对措施,其中包括适当减少相应产品的产能,在该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确定受影响产品的未来方向。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缴纳,是典型的间接税,目前共设置15个税目,包括烟、酒、成品油等。消费税是我国当前第三大税种。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 最新回应—— 税务人士称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 最近两起企业补税事件引起市场关注。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 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 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第一财经 202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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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6-18
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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