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通过2011年度年审和认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2]4号 2012-01-21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的规定,现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和认定的函》(沪经信信[2011]911号)的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智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属以前年度年检未通过,2010年重新年检通过的企业,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附件1: 通过2011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审查的上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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