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能分开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律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兼营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是必须缴纳增值税的,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则可根据分开核算与否选择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一般适用的税率都在10%以上,远高于营业税的税率,所以一般纳税人分开核算更合适,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的征收率是4%,有一些筹划的空间。 大熊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又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4月份,该公司硬件销售的销售额为180万元,另外开发软件的的转让收入为20万元, 如果该企业对两种业务分开核算,则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应纳增值税=180/(1+4%)*4%=6,9230万元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如果不分开核算,则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应纳增值税=200 /(1+4%)*4%=7,6920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不分开核算2310元,所以有的情况下,小规模企业不分开核算可能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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