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22
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2013-10-2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就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0%。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本公告执行之日前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九、十条规定尚未清算完毕的项目,适用本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