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力量薄弱,一般会委托境内研究院、高校等科研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开发合同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那么这个项目到底属于自主开发?还是委外开发?一直以来是一个令人十分困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如果该研发项目定性为自主研发项目,那么企业已经在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外合同是与此相矛盾的。如果定性为委外研发项目,企业自行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一个研发项目是否既能做为自主研发又能做为委外研发项目进行加计扣除,税务文件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和解释。 针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给予明确:在2021年4月19日发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活动网友留言问题的回复》对问题“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我公司其中一项研发活动委托其他单位开展,但同时我公司技术也为此项目服务,包括项目小试、中试等研发活动,是在我公司开展,活动领用的材料、人工能否按加计扣除。也就是一项研发活动,立项是委托研发,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但同时我公司也参与研发活动,那么如何享受加计扣除?一个项目可以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委托研发吗?”答复如下,一项研发活动既涉及委托研发也涉及自主研发的,企业可按照两个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对自主研发项目和委托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分别单独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对一项研发项目既包括自主研发又包括委外研发,这种研发方式也给予了肯定。并对辅助账的设置做出了规定: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说明:(一)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如:某一研发项目,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对同时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研发形式的支出,统一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笔者认为同一项目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委托研发的,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参照天津税务局的口径,即按照委托研发项目和自主研发两个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发生的研发费用分别单独核算,符合条件的可分别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设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即可。 2021年新研发备案表填报实例 本期说一下一个研发项目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委托研发,2021年新备案表填报实例详解! **有限公司2021年立项研发项目一项,项目名称:**系统关键技术的研发。由于公司本身研发能力所限,研发项目的一部分委托境内某高校完成,委托研发的合同已需经某市科技主管部门登记,项目成果归企业拥有。 委外项目合同登记证明图样: 企业对”**系统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自主研发项目和委托研发项目两个项目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3,612,779.00元,(其中:自主研发费用2,730,704.00元,委外费用882,075.00元),详见研发支出科目余额表。 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223,915.00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3,388,864.00元。 企业根据相关账簿资料填写了2021年新颁布的研发项目辅助账,省略部分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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