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5]113号 2015-07-2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9日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在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中的平台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建立和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稳步有序地放开展览业市场准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统筹全省展览业全局,促进各地展览业依托产业、市场和环境,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综合运用政策,实现展览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我省展览业规模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涌现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品牌展会和在境内外策展、办展的市场运营主体。 二、理顺管理体制 (一)加快简政放权。除国家规定保留在省级审批的国际性、两岸性和政府主办的展会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审批,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简化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备案,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清理废止阻碍行业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作协调。省商务厅是全省展览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展览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订、行业管理。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全省展览业联席会议机制。九市一区应明确本地区展览业管理部门,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台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优化发展格局。集中力量将福州、厦门、泉州打造成全省展览业中心城市。福州市要发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坐落于自贸试验区内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展馆功能和配套设施。厦门市要以建设会展中心—会议中心综合会展集聚区、五缘湾—观音山休闲体验会展集聚区和海西国际商贸展览中心为重点,争创国际会展名城和中国会展典范城市。泉州市要加快建设东海国际会展中心、晋江国际会展中心。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因地制宜,走“特色”“专精”发展路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现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进市场化办展。逐步淡化展会活动的行政色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承担展览统计、评估、行业自律、资质认定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以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和各地市会展协会为基础成立福建会展协会联合会或会展协会联席会议。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条件成熟的城市建立城市会展协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新发展 (一)提升数字化水平。充分利用数字福建资源,整合现有虚拟展会资源,推动各展览会引进移动互联、APP、微博和智能展会应用技术,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展览业态。鼓励依托实体展会举办网上展会,实现“互联网+展览”升级,完善网上营销推广、线上交易等配套服务,实现线上虚拟展会与线下实体展会互补融合。支持建设展览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网上统计、报备、核准等互动办事功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升集约化水平。扶持我省重点展览企业向品牌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展览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组建专业展览部门参与举办展会。鼓励省内展览企业接受国际知名企业并购重组,引进先进管理,鼓励国际知名展览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设立外资展览公司,引进国际展览总部企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 (三)延伸拓展产业链。积极培育展览业前、后向配套产业,形成以大型展览专业企业为核心,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为支撑,以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布展、翻译、租赁、现场服务为配套的产业集群,构建配套齐全、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展览业产业链。促进展览与旅游、展览与商贸、展览与物流、展览与科技等其他行业、产业的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若干个区域性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定价中心以及研发设计中心、产品质量标准和产业标准的策源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展馆管理运营。总结推广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福州海峡会展中心的管理运营经验,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展馆经营,开展多种展览业务,制订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鼓励展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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