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5]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05
摘要: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规程》要求,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内容,由督察内审部门牵头,法规、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税收个案批复专项清理,排查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办理的个案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5]240号        2015-0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强化税收个案批复监督制约,现就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的重要意义

  2012年3月1日实施《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 》(国税发[2012]14号印发,以下简称《规程》)以来,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程》办理税收个案批复,从效果上看,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制约的作用。但是,一些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收个案批复时,没有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没有做到依法、规范办理税收个案批复,存在执法风险隐患。全面开展清理税收个案批复工作,是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的需要,也是促进认真执行、严格落实《规程》、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审计署的审计建议,从严管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落实相关责任。

  二、清理规范个案批复工作要求

  (一)清理规范原则

  依法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全面清理税收个案批复事项,强化税收个案批复监督约束,杜绝违规税收个案批复问题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清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规程》要求,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内容,由督察内审部门牵头,法规、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税收个案批复专项清理,排查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办理的个案批复。通过清理,凡是违反《规程》,包括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对其他类似情形的税务行政相对人显失公平、与《规程》操作程序不符、以各种发文或其他形式发布的税收个案批复,一律依法纠正。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税务总局内部各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本省、本单位个案批复专项清理情况报告及税收个案批复清理情况表。报送材料通过可控FTP“CENTER/督察内审司/督察一处/2015年税收个案批复清理情况”文件夹,上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税务总局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个案批复核查(抽查)。

  (三)切实加强规范个案批复行为

  应当严格按照《规程》办理税收个案批复,不得突破上位法办理个案批复;不得将已发布的个案批复作为新办理个案批复的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超越《规程》规定的会签、审查、备案程序直接办理个案批复;办理个案批复必须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考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将个案批复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评,税务总局针对个案批复清理情况,在2015年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税收执法督察中将重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每季度要定期自查,及时纠正违规个案批复。对隐匿不报的,税务总局、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纳入绩效考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税收个案批复清理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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