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取得的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已认证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8500元。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填入本表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以及“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同时,第12栏填入对应的合计数。 (四)将本期抵扣进项税额8500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分别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2栏“税额”和“金额”列。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填写如下: 1.将差额扣除前的按税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0填列在第一栏“本月数”。 2.将差额扣除后计算的销项税额12000填列在第11栏“本月数”,将进项税额8500填列在第12栏“本月数”。因此,应抵扣进项税额和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本月数均为8500。 3.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应为3500,进而形成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为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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