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优化措施 |
优化前 |
优化后 |
办税时间压缩比例 |
1 |
扩大发票取消认证的范围 |
将A级和B级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到全部C级纳税人。 |
C级纳税人需要通过专用设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逐份进行扫描认证。 |
无需认证。 |
90% |
2 |
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 |
对代开发票需要征收的地方税费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国税机关代征。 |
需去国税局两次、地税局一次。 |
只需去国税局一次。 |
60% |
3 |
网上申领发票 |
推进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 |
到税务机关现场申领发票。 |
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并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减少路途和等候时间。 |
60% |
4 |
取消纸质发票验旧 |
取消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
到税务机关现场,将已开具的发票纸质存根联提交税务人员验旧。 |
无需报送。 |
100% |
5 |
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 |
纳税人网上填写需要代开发票的相关内容并缴纳相应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实时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已开具的发票,也可赴附近的自助办税设备中领取。 |
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开具。 |
节省路途和等候时间。 |
60% |
6 |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
对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 |
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代开或通过网络代开。 |
自行开票可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 |
80% |
7 |
优化网上申报系统 |
进一步增强网上纳税申报的逻辑审核和错误提醒功能。 |
增值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填报项目较多,逻辑关系严谨,容易出现填写错误。 |
降低申报错误率,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
35% |
8 |
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
打造“六能”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可通过这一平台实现“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 |
各地网上办税平台标准不够统一、功能不够齐全,尚未完全实现“六能”。 |
全面实现“六能”,进一步节省纳税人办税的路途和等候时间。 |
40% |
9 |
推行实名办税 |
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减少办税人员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
每次办理业务时,需重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
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
30% |
10 |
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 |
在纳税人经营地和注册地两个税务机关之间,通过网络自动传递纳税人的办税信息,减少纳税人的跑路。 |
纳税人至少需要去注册地税务机关2次、经营地税务机关2次。 |
纳税人最多需要去注册地、经营地税务机关各1次。 |
50% |
11 |
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信息 |
通过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 |
纳税人不了解周边办税大厅的排队情况,办税地点的选择和办税时机的掌握具有一定盲目性。 |
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办税时间和办税地点。 |
45% |
12 |
推行预约办税 |
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 |
办税高峰期,办税大厅人满为患,增加了纳税人的排队时间;在办税低峰期,因纳税人较少造成税务机关服务资源的浪费。 |
合理平抑办税高峰和低峰,减少纳税人无效等候。 |
40% |
13 |
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国通办 |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
纳税人需要往返相关省市办理涉税事项。 |
有效节省路途时间和费用。 |
70% |
14 |
推行电子发票 |
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 |
需到税务机关申领纸质发票,同时对纸质发票需要进行保管和打印。 |
仅需电子信息交换,可选择网上申领发票。 |
60% |
15 |
丰富缴税方式 |
推进缴税方式多元化。 |
现有缴税方式不能有效满足纳税人需求。 |
除传统方式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方式缴纳税款。 |
30% |
16 |
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 |
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 |
多数自助办税设备安置于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内,与纳税人尚有一定的地理距离。 |
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 |
30% |
17 |
委托第三方代开普通发票 |
委托邮政等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
目前只能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开网点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 |
纳税人就近请第三方代开发票。 |
40% |
18 |
取消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 |
取消代开发票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证明材料。 |
需要纳税人提供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
不再报送。 |
50% |
19 |
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 |
取消境外建筑工程项目的涉税证明材料。 |
需要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 |
30% |
20 |
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 |
取消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涉税证明材料。 |
逐一提供全部旅游客户在境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仅需提供其中2位客户的证明材料。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