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2018]1号 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1-18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绿色导向,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逐步把农业资源环境压力降下来,把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缓下来。

  14.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水溶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运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大县大市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积极探索有机肥大面积推广使用的有效途径。选择150个县开展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创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国有农场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

  15.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活动,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支持200个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网政策,推进沼渣沼液有机肥利用,打通种养循环通道。以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在150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秸秆农用十大模式”和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热等技术。以西北、西南地区为重点开展农膜回收,建设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政策上不予支持。

  16.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将优质的黑土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整建制推进试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继续实施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轮作休耕试点规模扩大到2400万亩。深松深耕整地面积达到1.5亿亩以上。深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组织实施新一轮草原资源清查,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以华北西北地区为重点,推广节水小麦品种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耕地等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

  17.大力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启动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减内陆水域捕捞,加快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现捕捞产量负增长。持续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和涉渔“三无”船舶取缔行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个以上。加快实施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3000吨级渔业资源调查船等重大工程。

  四、坚持市场导向,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18.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防止占优补劣,以次充好;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划定9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面积稳定、产能稳定,做到结构调整和粮食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19.以控水稻、增大豆、粮改饲为重点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巩固玉米调减成果,继续推动“镰刀弯”等非优势产区玉米调减。适当调减水稻面积,在东北地区以黑龙江寒地井灌稻为重点调减粳稻生产,在长江流域双季稻产区以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为重点压减籼稻生产。继续扩大粮豆轮作试点,增加大豆、杂粮杂豆、优质饲草料等品种,粮改饲面积扩大到1200万亩。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强筋弱筋小麦、优质蛋白大豆、双低油菜、高产高糖甘蔗等大宗优质农产品。

  20.以调生猪、提奶业为重点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优化生产布局,引导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强冷鲜保藏、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民族奶业振兴,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通过优化养殖方式、乳品结构、养加关系,打造一批优质奶源基地。继续举办中国奶业20强企业峰会,推进奶酪校园推广行动,提升中国奶业品牌影响力,引导扩大乳品消费。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21.以提质减量、改善养殖生态环境为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绿色水产养殖行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底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压减水库、湖泊、近海网箱密度,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新认定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以上。在内陆推广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盐碱水养殖,在近海推广贝藻间养、立体生态养殖,在深远海推广深水网箱、大型智能平台养殖。开展循环水养殖和零用药等养殖技术示范。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建设美丽渔村。加强现代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提高远洋渔业发展质量。

  22.加快推进产业向“三区三园”集聚。加快推进农业产能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转移集聚,加强“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打造粮食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产业,完善“两区”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再创建认定一批国家级特优区,加大特优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建设体系,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业务指导、绩效考核、总结宣传。发挥好国家农业创业园、科技园平台作用。

  2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特优区建设相结合,坚持更高标准、更具特色,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继续认定一批专业市场,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市场流通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预冷、烘干、分拣包装、净化、物流、冷链等设施设备,加快拍卖、电子结算等新交易方式推广应用。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工程,鼓励大型电商集团进入农村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加快田头市场、专业化电子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农业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24.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大数据应用,构建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好用好重要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加快推进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新增5个省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建成15万个益农信息社,强化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育。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建设试点,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继续举办培训周活动,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

  25.大力推进农业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关系。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茶叶、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高附加值的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参与国际知名展会等。实施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遴选20家实力强、信誉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着力培育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加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农机、种子、农药、化肥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能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主场外交活动,为全球粮食安全治理和农业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作出新贡献。

  五、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生产效率。组织开展农村改革40周年纪念活动。

  26.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确权数据收集、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汇交一批的原则,确保2017年已报告基本完成的省份的县级行政区数据完整准确入库。加快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平台试运行。推进确权成果应用,为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

  27.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制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配合加快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动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2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到300个,选择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条件成熟的开展整省试点。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在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收益合理分配,以及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29.加大推进农垦改革工作力度。坚持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不断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组建区域性农业企业集团和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机构、人员、资产、债务等问题,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农垦土地确权,争取2018年底确权发证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中央直属垦区改革,制定落实直属垦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农垦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30.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快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重点和布局,重点研发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生态等技术。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南方重金属污染治理、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华北地区节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大问题联合攻关。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放活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探索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机制。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强化农科教协同推广。

  3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00万人次;支持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

  32.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差异化补贴。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8年底覆盖主要农业县,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下发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文件。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和天然橡胶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启动制种保险试点。推动出台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政策。加快中国农垦产业基金组建运营,扩展现代种业基金投资范围。强化农业法治保障,推进土地承包、生猪屠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33.深入推进各类试验示范区建设。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向多领域综合改革转变,将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等纳入改革试验内容。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以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总结一批绿色发展模式和制度规范。

  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创新工作本领,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指导推动工作的新本领,在制度设计、政策创新、指导服务上想办法、求突破。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 业 部

  2018年1月18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