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月24日(已过2018年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截止日),小栗子公司发现2018年的收入应进行审计调整,调增收入100万,相应调增应交增值税6万元,这部分欠缴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同时,预计2019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是留抵状态。 Q: 那么是否可以用2019年1月的留抵金额抵减2018年的欠税呢? 可以,法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 Q: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 Q: 如何抵? 先发生的先抵,并且所欠税金和欠税滞纳金都可以抵(注意:所欠税金和滞纳金是配比抵扣,而非优先抵扣税金)。 按上面的例子,欠缴的是6万元的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
******* 附: 通知书标准样式 税 字( )第 号: 你单位至 年 月 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____元,应缴滞纳金为____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____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____元抵减欠缴税额____元,抵减滞纳金____元。尚余增值税留抵税额/欠缴税额____元。 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xx国家税务局 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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