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继续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91]财综58号 1991-04-30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自1997年9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199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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