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征期有关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2020-02-27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精神,现将2020年2月份征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二、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时限。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统一补办延期申报书面说明理由。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延期申报手续的纳税人,在2020年2月29日后申请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的,补办延期申报的申请理由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单位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延期申报手续,现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规定,申请补办2020年2月份2020年2月份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