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纳税人权益是指在征纳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收管理作为国家的行政行为,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税收是依据国家权力向纳税人征收的,它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一方面纳税人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就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机关,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税行为,都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强调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必须按时纳税等的要求较多,而对纳税人的权利重视不够。近年,这种情况有所改变,税务机关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一些便利纳税人申报缴纳的措施予以推广。在实践的推动下,新《征管法》中,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得到了各个方面的重视,有20多个条款直接涉及此内容。同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规定了“应当怎样行为”、“可以怎样行为”和“不能怎样行为”,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和不受侵害。 五、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切工作的主题。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样应当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税收征管法》作为市场经济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的规范和标准都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税务登记是确认市场经济独立主体的重要条件,是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资格的入门证;征纳双方的关系通过《税收征管法》确定和规范;平等纳税是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依法征纳、依法检查等是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杠杆;同时税收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杠杆和外向型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国际惯例,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关联企业和税收待遇等需要通过法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税收征管法》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规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现了税收及其征收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的确立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的措施,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以及税收政策等的制定应当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方便纳税人,保护纳税人,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的目标要求。 为保证立法目的和宗旨的实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实施细则。法律本身对原则性的要求进行规定,《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的措施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税收征管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实施细则》对此进一步明确,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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