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金、铂金租借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13
摘要:对于黄金、铂金租借业务已完结且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条件的,涉税主体须在租借业务完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金所递交书面税票开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逾期未递交的,将影响涉税主体税票抵扣需求,后果由涉税主体自行承担。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金、铂金租借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客户单位: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始终秉持服务实体企业、支持黄金产业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租借业务制度和平台建设,持续做好租借业务税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黄金、铂金租借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租借开票管理规定、出库时正确选择提货类型

  在实物租借出库环节,提货类型请务必选择“租借提货”。如提货类型选择错误,将直接影响实物租借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后续业务。

  二、及时递交开票申请、做好税票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黄金、铂金品种出库,借入方借入的实物选择“租借提货”办理出库且归还的实物为通过上金所买入的,上金所根据涉税主体的书面开票申请,审核其借入和归还对应关系、出库及买入成交记录,核对无误后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黄金、铂金租借业务已完结且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条件的,涉税主体须在租借业务完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金所递交书面税票开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逾期未递交的,将影响涉税主体税票抵扣需求,后果由涉税主体自行承担。税票开具申请在每月25日前递交并经上金所审核无误的,当月处理;每月25日(含25日)后递交的,次月处理。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做好通知传达工作。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黄铂金租借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模板)

实物黄金租赁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模板)

  公司名称:xxxxxxxxx公司客户交易代码:xxxxxxxxxxx(16位)

  一、借金

  租借登记编号:ZJDJ20121212000001(ZJDJ开头)

  租借日期:2012年12月12日

  租借品种:AU99.99

  租借重量:100 kg

  二、出库

  出库单编号:CK201212120158(CK开头)

  出库日期:20121212

  出库重量:100 kg

  三、买入

  买入时间段:2013年3月25日

  买入重量:100 kg

  买入品种:AU99.99

  四、归还

  租借还金登记编号:ZJHJ20130325000001(ZJHJ开头,对应租借登记编号)

  还金日期:2013年3月25日

  还金品种:AU99.99

  还金重量:100 kg

  此次申请开票重量:100 kg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手机:xxxxxxxx

  注:开具实物黄金租赁业务专用发票需满足借金、出库、买入、归还四个步骤。涉税主体完成上述步骤后,须在业务完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正确填写信息、加盖公章传真至上金所开票室(021-33662122)。上述格式为通用模版,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书面说明。同时,请与上金所开票室进行电话确认(021-33662109-9),并保持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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